内蒙古: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各盟市、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5〕13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内教考信函〔2025〕6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本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报名结束后,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一)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二)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依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和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要逐项审核《预报名表》等材料的涉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四)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考生学籍及小学初中高中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报考高职(专科)志愿承诺书、享受照顾政策暨报考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计划资格申请表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高中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录取高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领取手续。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五)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录入报名系统。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6〕4号)要求执行。
(三)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且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类别和考试类型
我区高校考试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等类别,招生计划所涉考试类型包括秋季统考、对口招生、高职三二分段、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和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等。
高校应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
1.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类、物理类分别编制。按历史类编制的招生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按物理类编制的招生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
2.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区分历史类、物理类,有选科要求的院校,按其规定执行。
3.艺术类招生计划按照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分别编制。
4.对口招生类招生计划按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等15类分别编制。
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牧医类)分别设置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过渡专项类计划(简称“专项类计划”)。专项类计划分别按照普通类(专项类)、艺术类(专项类)、体育类(专项类)、牧医类(专项类)编制。其中,普通类(专项类)又分为历史类(专项类)和物理类(专项类)。
(二)批次设置
我区高校招生秋季统考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录取共设置4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设置2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含A段、B段)、本科批;高职(专科)层次设置2个批次,即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
1.本科提前批(A段):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安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艺术类安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计划和按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高校(专业)招生计划;体育类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2.本科提前批(B段):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安排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内蒙古各类地方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艺术类包括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含专项类计划);体育类安排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外的本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3.本科批:安排普通类、对口招生类本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安排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普通类本科计划,包含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项类计划等;对口招生类包括对口招生各类本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4.高职(专科)提前批: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含专项类计划)、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或专业)的普通类高职(专科)计划;艺术类包括艺术类院校(专业)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体育类包括体育类院校(专业)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5.高职(专科)批:安排普通类、对口招生类高职(专科)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普通类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对口招生类包含对口招生高职(专科)计划(含专项类计划)。
(三)计划编制
1.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科学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区高校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2.高校编制计划时设置的“院校专业组”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要根据专业(类)特征要求(如专业类归属、计划性质、计划类别、外语语种、生源范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校区等)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高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组设置,提升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将关联度高、培养要求相近的专业编入同一专业组,鼓励和提倡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不跨一级学科。合理控制同一专业组的专业数量,我区高校同一专业组内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个。
(四)计划审核和公布
1.高校编制完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来源计划及其说明与各有关高校进行核对,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招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对教育部分送的本校招生计划进行核对确认。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计划管理
1.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严格规范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专业计划,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各高校须在录取结束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安排分省计划。
(六)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1.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安排,2026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类专项计划,有关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年度相关文件执行。
2.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
4.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培养。
5.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自治区优师计划)。自治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在本科层次培养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6.民族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专项计划包括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班计划。
7.“兴边固边”专项计划。2026年,我区部分高校设置“兴边固边”专项计划,面向自治区20个边境旗(市、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具体批次科类将根据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
(七)专项类计划
专项类计划,包括普通类(专项类)、艺术类(专项类)、体育类(专项类)、对口招生牧医类(专项类)计划。高中阶段各学科(外语除外)未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考生可填报。此类考生名单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和评卷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由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科目组成。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1种)3门;选择考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
对口招生各类考生参加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和对口招生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
2.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选择考科目、外语口语考试、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对口招生考试和蒙古语文科目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由招生高校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
3.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1.文化课全国统考和选择考
(1)文化课全国统考和选择考于2026年6月7日至9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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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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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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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物理/历史 (9:00-10:15) |
外语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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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
蒙古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9:00-11:00.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招生高校要求的考生可填报其相关专业志愿,具体要求由招生高校在2026年招生章程中明确。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不公布卷面分)计入文化课成绩总分,等级转换时,不区分首选科目,不区分答卷文字,按科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换。政策性加分在投档时计入考生高考总分。
(3)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先考笔试,后考听力。
(4)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安排在6月10日8:00至6月15日18:00.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
(1)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文化课考试于2026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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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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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
语文 (9:00-11:30) |
数学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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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
专业综合 (9:00-11:30) |
英语 (15:00-17:00) |
蒙古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9:00-11:00.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招生高校要求的考生可填报其相关专业志愿,具体要求由招生高校在2026年招生章程中明确。
(2)不同报考类别专业综合考试内容不同。体育类考生须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6〕3号)参加体育专业全区统考,此类考生的累计总分按照350分制折合作为体育类专业综合分,即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体育专业考试总分×3.5.
(3)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目成绩: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牧医类(专项类)计划投档时,英语成绩不计入投档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自治区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5〕17号)执行。戏曲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批准,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校考,报名考生须相应类别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计分办法等由相关高校发布。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即自治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6〕3号)执行。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2.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语文、历史、思想政治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科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高考报名时未选择蒙文翻译卷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选择蒙文翻译卷的,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蒙古语文科目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
3.在参加对口招生考试时,蒙古语文、数学(蒙文翻译卷)和牧医类专业综合(蒙文翻译卷)科目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其他科目(外语除外)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使用相应语种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选择考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能的机构,下同。以下简称招考委)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考办和考试院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数字化标准考点考场内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验证(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设备(无线电信号屏蔽、智能安检门等)、高清考试视频监控、身体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小学等学校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考委批准。
(2)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试卷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流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3)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 “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持续强化“2+1”三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大监考和巡考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涉考助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保密安全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利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和网络监控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巩固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和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全覆盖成果,强化科技赋能教育考试管理,全面实现提质增效。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自治区统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考普函〔2025〕17号)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戏曲类联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15号)等规定执行。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五)评卷
1.文化课全国统考、选择考、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答卷(含文化课考试纸质答卷、艺术类自治区统考笔试答卷及面试音视频材料等)的评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高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主要包括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考办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招考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发布等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我区进一步规范中高职贯通培养转段工作,推进制定学生转段办法,明确转段标准、转段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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