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二医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第二医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是一所以医学类为主,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被誉为共和国石油长子、中国石油工业西圣地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学校前身是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创办于2003年5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为新疆第二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第二医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七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上级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就该意见中的重点内容提醒考生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除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一)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工学类各专业。
(二)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鉴于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特此提醒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报考智能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调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面向县级及县级以下免费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招生原则和考生报考条件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第十六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学费依据学科门类进行收费: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2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理学)每生每学年4000元。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编:83400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标签: 高校政策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