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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6年高考招生政策_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省际联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执行。

  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

  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及有关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考、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往年被录取的事实)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校验等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

  6.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10.体检工作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

  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告知考生,并由其本人确认签字。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1.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我省为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下同)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3.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

  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5.各级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和教育部。

  16.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3 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科目考试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 门。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

  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组织安排。2028年起,我省将恢复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专项技术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考试内容另行通知)。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全国统考科目中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外语满分15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首选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再选科目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的通知》(豫考科〔2024〕2号),将每门原始成绩转换为等级分数后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17.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笔试部分120分换算为150分,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四舍五入后,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文化成绩。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18.全国统考和选择性考试于6月7、8、9 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9.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20.各地各校要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教师从事考试相关工作的情况纳入履职考评体系,在教学工作量折算、业绩考核、职称评定、

  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予以倾斜,调动优秀教师参与考试工作的积极性。各高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命题教师待遇的相关要求,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命题工作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各类省级命题任务。推进分级分类和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多维度培训机制;实施命题教师“国培计划”项目、监考和评卷骨干教师“省培计划”项目,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21.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有关高校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评卷工作的函》(豫教组专函〔2025〕2号),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结束后,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试内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2.我省通过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等渠道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务。

  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只读邮件向考生发送电子成绩单。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站上查询

  本人成绩。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规范成绩发布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高分考生成绩呈现形式,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 “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中学、

  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不得在网上发布或在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23.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报名点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是否有误、等级赋分是否有误、是否与公布的考生成绩一致,不复核评分宽严。复核结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24.考生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题卡。考生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信息等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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