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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黑龙江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

  2026年黑龙江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详细如下:

  照顾录取政策

  (四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十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十二)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四十五)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标签: 黑龙江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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