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布,详细如下: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贵州省户籍;
②户籍不在我省但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③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④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⑤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1)高中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我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2)中职类: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及五年一贯制、“3+3”“3+4”等贯通培养考生必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报名;
(3)专项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3.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须是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4.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高校的考生,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与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已在或拟在外省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7)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8)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6.报名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执行,但考生不得同时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重复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外国人考生可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查工作。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要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8.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具有我省学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综合素质档案,供招生录取使用;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考生,由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填报,供招生录取参考使用。
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和寄送。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11.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在报考当年5月31日前,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进行修改。逾期,省招生考试院不再接受变更申请。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1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4.凡报名参加2026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六类人员”,即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村干部)、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以及“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考生除外。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体检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体检工作通过无纸化体检信息平台完成,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相关要求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6〕1号)执行,具体操作参考《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工作手册》。
15.考生应按照时限要求,及时确认本人体检结果。若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若对复查结果有疑义的,可按程序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检;若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向省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16.高校在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7.报考军队(军籍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军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
五、考试
18.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下,省招生考试院统筹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0.全国统考、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制订,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
21.各级招委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2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外语科目考试含笔试和听力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全国统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实行“一年两考”,两次考试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为全国统考,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26年1月8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2026年6月8日,在高考英语科目考试中进行。
2026年6月8日,外语科目笔试时间为15:00-16:40.笔试部分结束后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结束时间,按照全省统一指令执行。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全国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以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外语科目笔试120分,听力30分,英语听力考试以两次考试中分数最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以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再选科目依据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等级赋分办法》(黔教函〔2022〕115号),将每科原始分数转换为等级分数后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各科成绩当年有效。
23.报考外语专业或有相关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实行计算机智能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下旬进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当地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试题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成绩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发布。
24.2026年部分高校继续实施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报考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的考生需在6月中旬参加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民汉双语预科班、民族班志愿。
25.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批准。
26.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省教育厅领导下,由贵州师范大学高考评卷基地承担评卷组织工作。省招生考试院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贵州师范大学要加强评卷基地建设、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教师管理、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确保评卷信息安全保密和评卷工作顺利实施。
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制订评分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公平、客观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卷复查工作,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7.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内容。
标签: 贵州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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