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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_武汉轻工大学招生政策

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院校识别码:41420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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