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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郑州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第六章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级差。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设置多个专业组,对于进档而又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跨专业组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音乐学(含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计算出综合成绩,依照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对钢琴、古筝招生计划有名额限制,其中音乐表演(钢琴)只招收器乐品种为钢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古筝)只招收器乐品种为古筝的考生,音乐表演(打击乐)只招收器乐品种为打击乐器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只招收器乐品种为二胡、琵琶、中阮、扬琴、竹笛、唢呐、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的考生。

第十八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计算出综合成绩,依照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若生源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有明确文件要求,依照文件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计算出考生综合成绩,依照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对同分投档考生,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省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2025年学费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公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

住宿费按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依据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按学年预收取教材费,因各专业的教材不同,预收教材费费用不等;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学金咨询电话:0371-65501117)

第二十二条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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