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高招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郑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6号。
第四条培养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
1.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2.其他专业的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填报。
3.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音乐学专业的外语教学可以选俄语或英语。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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