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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政策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类型为理工类,构建以工为主,经管结合,艺术学、文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努力建成办学特色鲜明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号(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王新街9号(龙子湖校区)。

第六条学校对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的招生专业和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在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依据我校录取规则无法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三条艺术类招生

1.艺术本科批: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时,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1.25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2.艺术专科批:综合成绩均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

3.本校音乐学专业招生对象为音乐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器乐及音乐教育器乐主项的考生仅招收钢琴、二胡、单簧管、小提琴、长号。

第十四条体育类招生

高考体育类高职(专科):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第十五条相同分数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各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再按照普通类相同分数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具体办法按河南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其他录取要求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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