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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平顶山学院招生政策

平顶山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办学地址:

湖滨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

崇文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崇文路中段

东湖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东段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申请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依照《平顶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调研,提出当年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草案,经招生委员会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确定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计划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并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二是按照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招生网站;四是学校招生简章;五是学校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预留计划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编制、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学校招生部门应上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若生源省份有统一的投档规则,考生应符合生源省份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后,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若无统一投档规则,则按照我校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至同一专业组内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对于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较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下①②③④⑤为进档考生排序成绩顺序,即①出现并列,则按②继续排序,以此类推。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①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满分)×750×50%(保留两位小数)②高考语文成绩③高考数学成绩④专业课成绩⑤高考文化课成绩。

2.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①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7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满分)×750×30%(保留两位小数)②高考语文成绩③高考数学成绩④专业课成绩⑤高考文化课成绩。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执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①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保留三位小数)②高考语文成绩③高考数学成绩④高考文化课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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