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职责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324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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