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高考网

兰州交通大学2026年高考招生政策_录取规则_学费标准

来源: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 zhou Jiaotong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62010732;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主要承担研究生、普通本科学生培养工作,邮编730070;分校区(铁道技术学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主要承担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的培养工作,邮编730099.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原名兰州铁道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由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和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部分系科分划组建而成的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目前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三对一”对口支援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等,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并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主要投放在优质生源相对富集的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不设置专业级差,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份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在部分省份,同分进档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则优先执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方面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份仅限于本组内专业进行调整);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时实行“分数清”的规则,录取安排专业时排序成绩项使用含高考加分的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或无同分排位,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进行比较,录满为止。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省级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运动项目招生计划安排情况,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上述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详见“兰州交通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为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探索人才分类别、层次化培养模式,结合自身办学优势特色,学校继续开展卓越计划班、茅以升班、詹天佑班等特色班单列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 为探索创新型人才多元协同培养模式,学校继续与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合作开展基于“1+2+1”“2+1+1”“1+2+2”等模式的本科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单列计划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自今年起开始招收职业本科,共设置两个招生专业: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技术;招生类别:物理类(理工类);学制:四年。职业本科录取学生的培养安排在兰州交通大学分校区(铁道技术学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邮编730099.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工程、材料化学类、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运动训练等。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动画、应用物理学、交通运输等。

  学校铁路特色专业(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主要面向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就业,鉴于相关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学生色觉有严格要求,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个别专业按学年计费。在学年开始时按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依据《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6]184号)精神,学校建立学费浮动调整机制: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上浮不超10%,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上浮不超8%。各类专业基准学费标准为:工学5600元/学年、理学5200元/学年、管理学4600元/学年、经济学4800元/学年、文学4700元/学年、艺术学8100元/学年、教育学4700元/学年(甘发改价格[2026]184号)。具体各专业最终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甘发改价格[2020]842号)。

  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暂定):7000元/学年(最终按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预科生学费标准:学校招收的甘肃、新疆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15000元/学年(甘价费[2006]120号),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如下:

  1.校本部

  校内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学年;四人间1200元/学年(甘价费[2000]193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校外东方学生公寓:四人间14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0]944号);校外桃海学生公寓:三至四人间1350元/学年,二人间14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0]946号)。

  2.分校区(铁道技术学院)

  900元/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了以“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为鼓励在校本专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佑英才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李政道奖学金、詹天佑奖学金、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多项社会助学金等资助渠道;同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发放入学爱心礼包,协助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压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还设立了众多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完成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三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在校期间有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体育单招、中职对口招生及专升本等方式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38052、4956179

  学校官网:https://www.lzjt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

  传真(招生办公室):0931-493805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931-4938429.监督邮箱:jiw@mail.lzjt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标签: 高校政策

留言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