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际联考。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具体考试办法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各校考高校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方网站。
(四)其他。
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类别及录取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2.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要与《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所述内容一致。各招生高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内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招生高校可不单独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条件、录取要求等,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一并规定。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3个批次依次进行。
(一)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
(二)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破格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按照招生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2.所有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3.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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