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便于广大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现就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
(一)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知排位、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和排位。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中午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中午12: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中午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二)考生凭本人的准考证号、密码登录海南省考试局官网(http://ea.hainan.gov.cn)首页“热点应用”的“海南中招管理系统考生登录(九年级)”(https://zz.ehnks.cn/hnzk/)填报志愿信息。如考生忘记密码,可联系就读学校系统管理员或当地市县中招办管理员重置。
二、志愿录取批次设置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4个批次。
(一)提前批: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三)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四)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
三、有关招录条件说明
(一)全省普通高中学校除国际班招生计划外,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或该市县(面向本市县招生的计划)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的考生。
(二)省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如海南中学分配到各市县的计划、海南省农垦中学分配到海口市的计划以及其他省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八、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2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生。
(三)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E类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具有我省户籍并在我省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1年的,纳入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招生范围。
(四)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上述招收对象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五)“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和应往届身份的要求由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六)“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我省初中)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七)往届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往届生能否报考市县优质或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往届生能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列入该校单列计划招收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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