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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5年高校招生实施规定_四川高考招生政策全文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科目

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3门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1+2”为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科目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考科目与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同期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7日 语文(9:00-11:30) 数学(15:00-17:00)
6月8日 物理/历史(9:00-10:15) 外语(15:00-17:00)
6月9日 化学(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生物学(17:00-18:15)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和“加授民族语文”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考科目和选择考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本类别的民族语文(藏语文/彝语文)科目考试,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6月10日的9:00—11:30、9:00—11:00.

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10日、6月11日,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报名。

(三)考试成绩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以等级转换赋分后的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和“加授民族语文”的民族语文(藏语文/彝语文)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考生报考该类别招生专业和兼报省属普通高校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中的语文成绩,按“统考语文50%+藏语文/彝语文50%”计算;兼报部委属或外省属普通高校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语文成绩为统考语文成绩,不包含折算的民族语文成绩。“加授民族语文”考生报考该类别招生专业的,语文科目成绩按“统考语文50%+藏语文/彝语文50%”计算;报考普通高校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语文成绩为统考语文成绩,不包含折算的民族语文成绩。

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按有关规定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基础上附加照顾分后投档。

(四)考试要求

1.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普通高校招生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普通高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涉密材料,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4.所有考生都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考试期间应服从考点管理。

5.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报考消防救援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由省森林消防总队组织的心理测试和面试。体检、政考、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安排、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6.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五)评卷

1.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部实行网上评卷。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统一部署,服从安排、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高考评卷各项工作。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指南),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考生成绩由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单。考生还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教育厅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在川招生高校应按有关要求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省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教育厅核定。

七、计划编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统一按艺术类或体育类编制,不分首选物理、历史科目组合。

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及要求,以“院校+专业组”(即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招生计划。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类)(以下统称专业)。同一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计划属性、生源范围、考生资格、投档要求等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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