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章程
26.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7.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8.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9.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的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30.区内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1.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如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3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承担“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协作计划”预科班招生任务的院校,按照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核定的规模,在“新疆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核对系统”中编制预科班招生计划。
33.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本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4.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区招生。
35.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6.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7.自治区所属高校拟安排在有关省(区、市)的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8.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单位)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9.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负责通过2025年普通高校在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及时、规范、准确地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汇总编辑各高校在我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期间,将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编制核对系统”与各高校核对在疆招生计划,各高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计划核对、确认工作。
40.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41.录取期间,各高校对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同意。高校调整招生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后,于同批次投档前进行调整。
八、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42.录取批次分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10个批次进行。
在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及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队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单独组织艺术类校考的高校(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一个志愿组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2)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符合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填报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填报。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4)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的本科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批次结束后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6)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符合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及对口援疆地区生源填报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7)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高水平运动队的本科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8)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批次结束后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9)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定向培养军士生类、南疆单列计划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艺术类设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其他类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定向培养军士生类、南疆单列计划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他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10)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新疆中职班毕业生。设置一个志愿组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各高校及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以《2025年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43.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4.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45.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46.选择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25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生升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47.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以及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8.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标签: 新疆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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