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评场地使用);
3.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携带适量补充体能的饮品或食品,请注意使用时间,如:测量血压心率前勿饮用运动功能性饮料、剧烈运动前请适量饮食。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评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3.严禁携带危险品或明显与现场测评无关的其他物品进入测评场地。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剧烈运动前,请务必做好充分热身,活动关节、拉伸肌肉,避免剧烈运动导致意外受伤。请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因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认真倾听测评规程和要求讲解,杜绝因规则不清导致失误。
3.严肃对待“患病经历”申报内容。本人作出患病经历及身体健康状况申报内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视为现场体检结论不合格,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严格执行各项要求
1.严守测评纪律,坚决抵制作弊行为。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故意损毁测试设备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现场测评资格;
3.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现场测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4.不在测评现场拍照摄像,不在网上传播涉考有害信息,共同营造安静有序的测评环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乘坐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前往考点,应将车辆停在考点周边一定距离,服从交警指挥,减少考点周边交通压力,陪同人员送考后应听从现场疏导人员指示,在附近有序候考,自觉维护考点及其周边秩序,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2.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评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引导提示,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3.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龙招港”和“龙警网”,如有相关安排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轻信所谓“内部信息”“助考服务”等谣言,以免遭受诈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黑龙江省公安厅咨询电话:13903618542(李警官)
附件:1—7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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