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标识码:4165010766.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校本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49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1075号)和阿勒泰校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106号)。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重点建设的财经类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结构和学校近几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以上级部门下发的《2026年招生与考试》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进档考生必须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各专业志愿录取之间无分数级差。相同分数考生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体育类专业(冰雪运动专业)录取规则
1.冰雪运动专业按照体育类专业进行招生,录取规则如下:考生须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省级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双上线的基础上,学校严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体育类专业高考分数计算方式的不同,一是对实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合成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公布的同专业折算公式为准。二是对于不实行综合成绩折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同分排序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综合成绩折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已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定,我校按其规定执行录取;若省级主管部门未制定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更高者;文化课总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位次靠前考生。
对于不实行综合成绩折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总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按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位次靠前考生。
第十八条 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设有单科分数限制。
(一)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二)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三)金融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十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或俄语二选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公共课程中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考生须填写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原则上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区招生录取时,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可线上调剂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成。
第二十二条 若变更招生计划,必须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2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因参军入伍等正当事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提供必要的凭证,其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当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2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收取标准:4000-49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简章对外发布为准。如果上级有关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收取标准:600-1000元/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申请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7842093、0991-780469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邮编:830012
网址:http://www.xjufe.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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