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部门或工作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招生校考工作及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的通知》(教学厅〔202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的考试招生办法(招生简章)、规章制度及相关细则等,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部门或工作组)核定备案。
六、填报志愿
(一)科类设置
我省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分为A、B两段进行投档,实行分段依次投档录取。
本科提前批A段:主要包括军队院校军事类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
本科提前批B段:主要包括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经批准的小语种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录取,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A段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将报考志愿辽东学院(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A段、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填写“愿意”的,视为服从该校所有专业;填写“不愿意”或未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提前批B段、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包括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普通类本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实行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A段“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征集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5)普通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6)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志愿填报办法及要求
1.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考办工作职责:组建由业务能手、骨干教师、各级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利用专题讲座、视频直播、电话咨询、集中答疑等多种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办工作职责:按照市招考办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填报志愿培训力度,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招考办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考办,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保障考生自主填报权利,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招生诈骗陷阱。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为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辽宁省2026年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密码保管不当被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悉了解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功能,查询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按批次、选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保存至“预选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预选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查询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最低分、位次、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不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4)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选定后,必须在“志愿填报”中逐个填报志愿或“导入”预选志愿,然后点击“最终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信息。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目的“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助手段,不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志愿信息最终确认后,不可修改。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如考生志愿未最终确认,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误操作最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取消志愿最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志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级招考办、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各级招考办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9)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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