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遵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规则,以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依据。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考生,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仅在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各招生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1.艺术类招生专业。我校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类专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音乐表演。
2.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声乐类和器乐类考生,主项器乐仅招二胡、琵琶、小阮、中阮、大阮、柳琴、古筝、长笛、短笛、单簧管、低音单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钢琴、大鼓、堂鼓、板鼓、排鼓、云锣、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次中音号、小中音号。
舞蹈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舞蹈类考生,包含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戏剧影视表演和服装表演类考生,其中服装表演类可培养空乘服务与管理方向学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对象为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学校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1. 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我校2025年体育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
2.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只招河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学校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总成绩×0.3+专业省统考成绩×3.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六章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批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5年分专业学费标准为:
普招本科专业: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18000元/学年/生;
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5300元/学年/生、艺术类16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第二十条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减、免”的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20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生均每年3700元,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200元/生/年,3700元/生/年,32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德育奖学金800元/生/年。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一条艺术本科部分专业和所有专科专业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其他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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