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农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农业大学。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5号,建有郑州文化路校区、龙子湖校区和许昌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源自于1902年创办的河南大学堂,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2011计划”建设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20年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入选河南省“双一流”创建工程高校。2023年,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南农业大学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若干意见》;获批建设中国现代农业联合研究生院,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一体化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四章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融合发展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要求,2025年学校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度融合,共享资源招收本科生,新设神农创新班,在生物育种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人工智能、生物技术5个专业招生,招生计划300人,培养立志解决现代农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修满规定学分,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河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5年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5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学校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港澳台侨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依据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招生。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和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各省未完成的计划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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