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相关科目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招生监督电话:0531-58997138
招生信息网:http://zsb.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Sdyuzs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高考政策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