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收(退)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已修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科技学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招生监督电话:0535-5618977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zs.ytkj.edu.cn/
通信地址:
蓬莱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黄渤海校区: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芝樱路10号
邮编:2656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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