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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政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

招生监督电话:0635-8520062

学校网址:https://www.lcudc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lcdcjwc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邮政编码:252000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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