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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政策

岛恒星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015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2.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3.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高者优先。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5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7.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8.体育类专业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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