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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_集宁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集宁师范学院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集宁师范学院,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集宁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第三条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宁师范学院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集宁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集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集宁师范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集宁师范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集宁师范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集宁师范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集宁师范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集宁师范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集宁师范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集宁师范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集宁师范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报考专业限定要求

(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试语种为英语,考生加试口试,口试成绩合格。

(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严格执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Ⅳ类标准相关规定。因就业及培养需要,身高建议要求: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为175cm-185cm。不在此身高范围内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三)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加试蒙古语文。

(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学、学前教育等专业:4200元/年;

(二)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经济与金融等专业:44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园艺、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科学教育等专业:4600元/年;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等专业96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86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75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7200元/年;

(五)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校企合作办学专业:100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16500元/年。

学生宿舍均为6人间,1000元/学年·人。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宁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jntc.nm.cn,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ntc.nm.cn/zsb/,E-mail地址zsjyc@jn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474-8989142,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474-8989038。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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