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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五)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

1.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三个科目。

2.考试时间

2024年11月下旬(音乐面试结束后)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见《专业统考准考证》。

(六)书法类专业统考

1.书法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两个科目。

2.考试时间

2024年11月30日,其中,书法临摹科目:9:00—10:30.书法创作科目:15:00—16:30.

二、戏曲类省际联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拟参加的考生均可向组考高校申请参加考试。

考生须按照我区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了解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内容等。

三、高校校考

1.按照教育部要求,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具体校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可查询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高校网站。

2.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3.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并须参加我区相应专业的艺术类统考且合格。

4.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校考专业成绩评定、发布及复核,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确定等有关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四、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根据统考工作安排,我区适时公布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统考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统考成绩。

2.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专业统考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属旗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内容包括考生对应的答题卡图片和音视频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和录音录像;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是否存在合分错误;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和相应扫描图片以及面试录音录像。

3.我区不发放统考合格证,统考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考生登录该网站可查询本人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成绩分布、合格分数线与统考成绩一并公布。

4.戏曲类联考成绩按教育部或有关高校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

5.预计2025年6月中下旬,艺术类校考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应立即与高校联系,由高校负责在2025年6月底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联系更正。

五、招生计划

我区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有关高校专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布招生计划时,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使用音乐表演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等专业,须标明招收声乐或器乐,以及具体种类。

六、专业统考准考证及校考专业考试准考证发放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并自行打印《专业统考准考证》,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按照相关高校校考工作办法获取校考专业考试准考证,校考时需持报考高校要求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七、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自治区统考各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报考了自治区统考的考生若戏曲类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音乐教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的折算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专业。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考生,可按所取得的专业统考成绩填报对应志愿。

有关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事宜,另文通知。

八、其他

1.考生应密切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和各有关高校网站发布的招生办法,及时掌握艺术类招生政策和专业考试有关要求。

2.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类别统考仅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不组织且不允许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跨区域的所谓“模拟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3.艺术类统考类别各考试科目按照百分制评分,成绩按照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保留2位小数,专业统考总分保留2位小数。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具体规定届时另文通知。

4.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5.相关政策规定如教育部有新要求、新变化,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自治区将适时进行公告通知。

本考试说明中各艺术类统考类别涵盖(适用)专业,最终以我区2025年艺术类相关文件和2025年正式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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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美术与设计.pdf

点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播音与主持.pdf

点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书法.pdf

点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舞蹈.pdf

点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音乐.pdf

点击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表(导)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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