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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如何判刑或处罚?

无视高考考试纪律规定,组织作弊、替考、将手机带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抄袭他人试题、答案等任何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考生要心存戒惧,防患未然,任何心存侥幸、作假舞弊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追悔莫及。

(一)以下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以下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特别提醒: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均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以下行为除给予作弊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四)以下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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