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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杭州中考招生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各高中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捆绑填报多校区”等签约形式,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为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组织及招生相关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公示、监督等有关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市区各类高中招生的录取信息等由考生本人登录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须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结果,其他招生学校也不得再行录取。已录取学生转学按《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规定执行。

  (五)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各校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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