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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杭州中考招生政策

  五、招生录取

  (一)工作原则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基于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二)招生批次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按先后顺序依次为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化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

  报考中本一体化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段学校(专业)的考生,应在中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招生批次(段)相应的升学志愿。报考集中统一第三段学校(专业)的考生,在第二段招生录取完成后再填报志愿。报考自主招生特长生学校的考生,填报志愿且资格审核通过即完成相应学校志愿填报;报考其他自主招生(特色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学校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学校相关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后,视作已完成相应学校(专业)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已被前一批次(段)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批次(段)录取。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如下:

  1.第一批次:中本一体化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招生学校(专业)志愿(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等另发),在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化招生平台,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第二批次: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招收名额分配生。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7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具有名额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招生学校志愿,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初中学校逐校进行录取。

  3.第三批次:自主招生

  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实施办法(招生简章)须经学校集体研究(区属、区管学校还须报区教育局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市教育局集体研究审核。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特长特色自主招生

  共3个类别,包括特长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考生在3个类别中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不得兼报,具体按相关通知执行。中考前,先进行术科(专业水平,下同)测试;中考后,在志愿生效的考生中,根据术科测试成绩、中考成绩(不含加分,下同),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2)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经申请批准可单列计划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个专业志愿。中考前,先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中考后,在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考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其中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上述两个类别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依次进行,已被前一类别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一类别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有关通知。

  4.第四批次:集中统一招生

  集中统一招生按一至三段分段进行。

  (1)第一、二段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含面向市区等额招生的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五区普通高中),相关学校职普融通试点班、综合高中试点班第一段招生,市内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第二段招生。

  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第一段招生学校志愿、20个第二段招生学校(专业)志愿,分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列入集中统一第一、二段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考生应先参加术科测试,合格者方可填报相应志愿(与第一、二段志愿同时填报),纳入相应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第三段招生

  第二段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纳入第三段招生。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四)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科学实验测试合格。

  升入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综合高中试点班、职普融通试点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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