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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明细

  2025年辽宁高考加分及录取照顾政策详细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辽宁省招考委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2)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标签: 辽宁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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