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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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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14.我市统一高考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区县政府统筹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切实做到万无一失,平稳有序。

  15.我市统一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经本区县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下同)同意,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16.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3号)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教考发〔2018〕110号)要求,加强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立即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本区县招委会、教育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7.科目及分值

  我市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即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6科中选择的3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为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

  统一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再选科目2科成绩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每科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满分300分。

  18.考试时间

  (1)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语文

(9:00—11:30)

数学

(15:00—17:00)

6月8日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每科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科目及时间

6月8日

物理/历史(9:00-10:15)

 

6月9日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19.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统筹设置。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10日进行。外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安排,英语语种考生在报名区县所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参加考试所在区县设置的口试考点参加口试。

  20.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根据评分参考制定的评分细则,包括全文或部分内容,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口试试题(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试题(包括试卷、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评分参考自启用起5年内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其印制、运送与保管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评分参考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评分参考考务管理办法(暂行)》(教试中心函〔2021〕133号)。

  21.我市统一高考的组织实施按市教育考试院当年修订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六、评卷及成绩发放

  22.我市统一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2026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指定高校承办,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承办高校有责任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23.考生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录取率”“高考上线率”等。

  24.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绩。对成绩有疑义的,可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市教育考试院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并告知考生。

  七、招生计划及章程

  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规定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在渝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专业备注,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在渝招生计划应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本科、专科2个层次编制。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6号)执行。

  26.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艺术类专业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特殊要求的,如成绩、乐器种类、声乐唱法、舞种等,须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备注中予以明确,专业备注信息须与招生章程(简章)保持一致。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市属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市教委核定。

  27.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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