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九、特殊类型招生
57.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8.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强基计划)。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59.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考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香港、澳门地区在我省实行自主招生的高校,考生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香港中文大学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
60.保送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执行。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生考试院应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6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5〕171号)执行。
62.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执行。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我省志愿填报期间填报志愿。
63.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审核和志愿填报等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26年的规定执行。
64.单独招生。单独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并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生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5.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跨省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为准。
66.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与同批非定向招生执行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生源不足,可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分。
(2)报考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
(3)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签订《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明确四方权利和义务。
(4)报考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以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5)报考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需填报《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交至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后,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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