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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要求及内容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或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贵州省户籍;

  ②户籍不在我省但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③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④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⑤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签发地为贵州省)的外国人。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1)高中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我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2)中职类: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考生及五年一贯制、“3+3”“3+4”等贯通培养考生必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报名;

  (3)专项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3.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须是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4.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高校的考生,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与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已在或拟在外省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报名,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回“流出地”报考;

  (7)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8)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6.报名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执行,但考生不得同时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重复参加高考报名。

  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外国人考生可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查工作。报名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要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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