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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高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入口

  四、报名办法

  (一)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应届考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报名手续;往届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报名手续。外省籍考生须经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预审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办理报名手续。

  (二)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所有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应届考生依据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往届考生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

  2.往届考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

  3.外省籍考生报名时,须依据选择的报名方式,交验相关佐证材料。

  4.符合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

  (三)网上填报信息

  1.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吉林省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lee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普通类考生报名。普通类考生只需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

  3.艺术类考生报名。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统考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6个统考类别。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上述7个类别选择其中1项,不允许跨类别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允许兼报;表(导)演类考生在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允许兼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于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高校校考。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4.体育类考生报名。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

  5.单考单招类考生报名。仅参加残障单招、消防单招考试报名的,还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有关招生院校参加报名考试。选择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单招)的,相关信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自行查询。

  6.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专业测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

  7.强基计划考生报名。完成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后,自行到相关院校进行网上报名。

  8.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选报“高职单招”;中等职业教育考生可以选报“对口升学”或“高职单招”,不可兼报。

  (四)现场确认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有效身份证件、采集照片,核验本人报名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网上缴费

  1.通过考生服务平台,点击 “考生信息”栏目,进入下方“支付”页面完成网上支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缴费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9日(每天9:00—16:30)。

  3.考生报名、考试所需费用按照本人选报考试类型确定。因多项兼报、资审不合格、违纪或缺考等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具体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教育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吉教联字〔2023〕4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4.考生须按照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体检所需费用。

  五、考生体检及医疗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陈述本人既往病史。

  2.体检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月15日。各地应于1月31日前完成体检表上传工作,并将体检结论代码、专业受限代码导入考生服务平台。

  3.体检应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或影响考试、录取的体检结论做出复查结果的最终裁定。吉林省人民医院无法认定的传染病等其它各类疾病,由省级专门医院负责认定。

  4.体内安装金属牙冠、钢板等安装植入含金属材料,可能影响入场安全检查的考生,须单独进行医疗检查,与高考体检同时进行。

  5.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主检医师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要如实写明“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等意见;《考生体格检查表》应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6.《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结论”不准涂改,如确系医生笔误,须由主检医师更正、签名并加盖医院更正章或公章。体检结论确认后,如需更换《考生体格检查表》,须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并重新履行体检程序,否则无效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7.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装入考生高考档案。

  8.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健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院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要求。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各地高考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市(州)负责高考报名复核及终审工作。县(市、区)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初审及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未经资审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相关招生院校、专业或享受相关照顾资格。往年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工作程序。各类资审结果由县(市、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报各市(州)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结束后,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明显位置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高考报名系统上传。

  (三)各类资审条件及要求

  农村户籍界定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准。其中,城乡分类代码中“112” 城乡结合区、“122” 镇乡结合区、“200”乡村、“210” 乡中心区、“220” 村庄,均表示“农村”。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023年9月30日前迁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图们市、珲春市、靖宇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023年9月30日前迁入)。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自行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因未能及时报名造成资审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

  4.“免费医学定向”。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

  (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2023年9月30日前迁入)。

  5.乡村振兴“订单生”。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

  6.残疾考生合理便利。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时间。

  (2)使用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的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正常语速播放。

  (3)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笔试部分结束后交卷。听力残疾考生必须要有当地残联提供的《残疾评定表》或吉林省人民医院开具医疗诊断病例提供具体的听力损失数值。

  7.照顾加分考生。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三侨一台”),加5分。

  (6)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8.投档优先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1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2.我省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累计,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

  13.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其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14.高考加分项目只面向在我省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始分投档。

  七、其他

  本规定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国家对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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