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经学院2025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本科批、普通高职(专科)批、艺术本科批。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学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
第九条校址:
学校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天河路36号,新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558号,当新校区建设达到办学条件,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学校设有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身体条件: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报名方法: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执行。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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