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投档到我校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考生排序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考生不限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神经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生源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官网、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康复大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康复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未尽事宜以上级政策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康复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7787777 传真:0532-57787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2-57787137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高新区登云路369号
邮编:266113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s.uhrs.edu.cn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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