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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其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嘉陵、建设、望江、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03年获批设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5月,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纪检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监督。除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及社会监督外,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专项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

  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含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福建、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

  2026年,我校共设22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所包含的情况,我校均不予录取。此外,报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二十二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

  (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四)定向培养军士生录取规则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

  (二)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或默认的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三)对于综合分(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以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四)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二十五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一)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对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要求

  (一)按《关于做好2026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当年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我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学生公寓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三种收费标准供选择:2000元/年/生、4500元/年/生、4800元/年/生。

  (三)具体收费标准以《新生入学攻略》及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四)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天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与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七章 入学与证书

  第三十条 学历与学位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入学及复查

  (一)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按国家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738817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87388200、87388300、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qvtu.edu.cn/

  电子邮箱:jdzs@cqvt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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