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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六、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二)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三)考生对成绩有疑义的可申请成绩复核,市教育考试院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并告知考生。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其他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职专项类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复核办法由有关普通高校制定公布,并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七、划线

市教委根据2025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普通类,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高职专科批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按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科类划定高职专科批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

(二)中职类:

1.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类,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职院校划定;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艺术类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执行。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

(三)高职专项类: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经批准开展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职院校自行划定。

八、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1.普高类:限在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中选择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填报。

2.中职类:

(1)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限在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中的高职对口类(其他类考生除外)考生填报。其他类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3.高职专项类: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二)填报方式

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三)志愿设置

1.普高类:设专本贯通批和高职专科批(含艺术类)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2.中职类:

(1)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除其他类外,按考试科类分别设置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其他类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即为其院校志愿,不再单设志愿。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不设志愿。

3.高职专项类:考生在其报名时填报的招生院校即为其院校志愿,不再单设志愿。

(四)填报要求

1.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根据自己参考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类,严格遵循对应关系报考高等院校相应专业,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即考生填报专业(包括本科、专科层次专业)须与报考类别相同,不能跨类选择填报。

2.考生根据意愿自主填报志愿。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职业规划的指导,积极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指导和咨询。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

九、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25年统一高考。

(一)录取体制

各高校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模式

1.普高类、中职类中的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均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进行,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1)普高类: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成绩。招收艺术类考生,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分科类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成绩;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中职类

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科类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招收艺术类考生,在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分科类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其他类考生,投档到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由高校审录。

②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对接高校,由高校审录。

(3)高职专项类:对职业技能测试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投档到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高校,由高校审录。

除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其他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高职专项类外,如高校还有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三)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5年4月进行。

(四)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高职专项类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五)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培养模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各有关高校要主动适应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生源多样化特点,充分考虑不同生源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顺利毕业。对录取的普通类、中职类、高职专项类考生,应根据生源类型分类别编班组织教学。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处理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实施主体,要在所在区县政府领导和教育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教育考试机构的保障力度。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真实、准确、及时提供报考相关材料,并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完成录取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各相关高校可提前组织录取学生开展职业适应性教育或协助高中阶段学校实习实训等,但必须与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无缝对接,杜绝管理真空和漏洞。

(四)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其他类、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校,要加强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和考试管理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管。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要配齐测试所需器材、实验用品、视频监控、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等,并对测试场地、设备、仪器等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测试期间人员管理,严防踩踏、拥挤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高校必须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六)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档案、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公开、招生经费、新生入学与复查、组织领导等工作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七)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专业对接一览表

2.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类及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科目一览表

3.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

4.重庆市2025年高职专项类招生院校名单

附件下载:

1.附件1-4.doc

标签: 高职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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