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纳入普通本科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普通本科批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2.报考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考生,录取后,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高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高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考生毕业后,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西藏自治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其中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符合高中阶段任教条件的师范类考生,毕业后可安排至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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