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卷及成绩发放
22.我市统一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2025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指定高校承办,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和承办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承办高校有责任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23.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公布和对外提供考生成绩。考生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考录取率”“高考上线率”等。
24.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绩。考生对成绩有疑义的可申请成绩复核,市教育考试院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并告知考生。
七、招生计划及章程
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规定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在渝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专业备注,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在渝招生计划应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本科、专科2个层次编制。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分别编制,艺术类、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应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6号)执行。
26.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艺术类专业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特殊要求的,如成绩、乐器种类、声乐唱法、舞种等,须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备注中予以明确,专业备注信息须与招生章程(简章)保持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市属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市教委核定。
27.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供社会查询。
八、志愿填报
28.考生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29.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根据自己的成绩、位次和意愿,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志愿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自我意向的表达,考生须慎重对待,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0.批次及志愿设置
我市统一高考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3个类别分别设置批次,各批次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院校顺序志愿。专业平行志愿以“1个专业(类)+1个学校”为1个志愿;院校顺序志愿以“1个学校+6个专业(类)”为1个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
①本科提前批,分为A段和B段。包括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事、公安、消防、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的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科教师)、部分艺术体育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等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②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及有关特殊类型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含地方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纳入本科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等),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③高职专科提前批。包括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有面试体检(体测)等特殊要求及其他按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
④高职专科批。除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96个专业平行志愿。
民航飞行技术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设2个平行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未纳入本科提前批B段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招生高校普通计划所在批次之前,各设1个院校志愿。
(2)艺术类。设置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专科批3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
①艺术本科提前批。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
②艺术本科批。使用我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③艺术专科批。使用我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体育类。设置体育本科批、体育专科批2个批次,依序进行录取。
①体育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②体育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1.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填报;按“历史”编制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仅限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还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参加我市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过相应测试选拔程序和资格公示;填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专项资格;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就业招生等的考生须满足民族、户籍等条件。报考军事、公安、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等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等,合格后方具备投档资格,具体安排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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