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公布,根据安排今年上海市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2026年共有26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以下是上海春考招生院校名单: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院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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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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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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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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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戏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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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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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海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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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电力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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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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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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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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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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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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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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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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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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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海电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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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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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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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上海健康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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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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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上海杉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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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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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上海兴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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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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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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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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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5〕22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及志愿填报
(一)考试内容
2026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分值为115分,听说测试分值为35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
根据我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6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
2.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2026年1月3-5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3日 9:00-11:30
数学 1月3日 14:00-16:00
外语笔试 1月4日 9:00-10:45
外语听说测试 1月5日 9:00起
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105分钟、外语听说测试35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
2026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6年1月底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四)院校自主测试
1.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公布方式
(1)试点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2026年2月5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
(2)已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且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即获得相应试点院校自主测试资格。考生须于2026年2月6-7日在试点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2.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安排
2026年2月28日-3月1日举行院校自主测试。
3.院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计分方式
(1)院校自主测试(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内容由各试点院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原则上为1门。院校自主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院校自主测试总分150分。
(3)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四、录取
(一)各试点院校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二)2026年3月4日,试点院校公布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数不超过各校公布的计划数;其余考生可依序公布为候补录取考生,具体人数由各校自行确定。3月9-13日,试点院校公示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三)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四)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6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规定进行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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