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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_齐鲁师范学院招生政策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1.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艺术类: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2)书法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音乐类专业

山东省本专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4)舞蹈类专业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含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3.体育类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学校官网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其他要求:

我校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五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齐鲁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招生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学校网址:http://www.qln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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