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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须知

七、投档录取

7月9日至11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院校,在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内,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7月12日,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对因市州生源地与填报志愿不一致导致的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除湖南警察学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适时公布。

各公安院校将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和学籍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于弄虚作假的,如采用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资格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政治考察、面试和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相关体检机构缴纳。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公安部、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湖南省2025年公安普通院校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全过程录音录像,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当受骗。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31)81866628;(0731)8186662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1867025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

3.考生档案审核表

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受理地址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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