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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2026年高考招生政策_录取规则

来源:阿坝师范学院

     阿坝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发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如下: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

  英文译名:ABA TEACHERS COLLEGE

  学校标识码:4151010646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预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阿坝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考生家长的全程监督。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28-62332717。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第八条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组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的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信访组,负责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相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遵循学校录取规则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由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由此形成的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档到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四川省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专业组内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专业:文化成绩须在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合格线30分(含30分)以上;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成绩为四川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合格线。

  2.投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其余录取规则按当地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仍相同,则按照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

  2.音乐学专业按声乐类和器乐类分别录取。其中,声乐类只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考生;器乐类只招收钢琴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类和器乐类分别录取。其中,声乐类只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考生;器乐类只招收钢琴、二胡、扬琴、古筝、琵琶、唢呐、手风琴、竹笛考生。

  4.其他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视力色觉异常(即色弱和色盲)要求:化学测量学与技术、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化学等专业不予录取视力色觉异常(即色弱和色盲)考生;美术学、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等专业不予录取视力色觉异常Ⅱ度(即色盲)考生。

  2.因身体健康状况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至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份复核。经复核确认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为100%;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已建立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奖(助)学金为激励(帮扶)方式、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sceea.cn/

  2.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abtu.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28-62332777、028-62332555。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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