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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

  为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4.凡报名参加2026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需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六类人员”,即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含村干部)、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以及“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考生除外。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证明材料。

  体检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体检工作通过无纸化体检信息平台完成,无需考生、体检医院填写纸质体检表,考生体检信息采集过程无纸化,体检结论数据化。相关要求按《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6〕1号)执行,具体操作参考《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工作手册》。

  15.考生应按照时限要求,及时确认本人体检结果。若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若对复查结果有疑义的,可按程序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检;若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向省招生考试院申请终检。

  16.高校在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7.报考军队(军籍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军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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